《徐州工程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和推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谊交友的基本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坦诚相见,多接触多谈心,交挚友交诤友,加强与党外朋友的互信与交流。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的交友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巩固和增进共识,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同心协力。

二、联谊交友的主要范围

(一)参加联谊交友的党员领导干部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

2.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二)联谊交友的对象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

2.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班子成员,统战团体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

3.党外人士中的教授、学科带头人;

4.担任学校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5.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外中青年代表人士;

6.归侨、侨眷及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7.其他需要联谊交友的党外人士。

三、联谊交友的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谊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加深共识。

2.听取联谊对象对学校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党外人士介绍学院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情况。

3.了解联谊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联谊交友的主要措施

1.确定联谊交友名单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谊交友由统战部提出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确定,每人联系1-2名党外人士。各二级党组织的联谊交友名单由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报党委统战部备案。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一般应联系1-2名党外人士。

2.坚持定期联系制度

集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党外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学期与党外人士联系或听取意见至少1次,也可采取约请座谈、电话访谈、新媒体交流、走访慰问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党外人士的沟通和交流。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对联系对象的重要思想动态及其反映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学校统战部反映,由统战部汇总后向公司党委汇报。重要问题需要办理或答复的,经学校研究后由统战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或反馈。

五、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印发的《中共B体育bsports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意见》(徐工院委发〔2005〕23号)同时废止。

 

 

中共B体育bsports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